尊敬的广安有线电视台领导:
我的丈夫于2004年7月12日与广安有线电视台工作人员赵利签了经营场所有线电视台租用协议合同,书面协议每年租金100元/一个终端,收视费168元/一个终端,口头协议我们缴满租金500元(即当时的安装费),其有线闭路电视户头属于我们拥有,不再缴租金。2004年,我们缴了268元。2005年,收费员告知,每年租金200元/一个终端,我们缴了368元。2006年,收费员告知,每年租金200元/一个终端,我们缴了368元。2007年2月,广安有线电视台工作人员告知,我们的租期已到。经广安有线电视台工作人员核查,我们租期应该直至2007年7月,广安有线电视台工作人员同意我们使用直至2007年7月。最近,我们到广安有线电视台北苍路收费处,广安有线电视台收费人员告知,我们2005年没有缴368元,现在安装费由500元涨到680元,今年我们还要缴租金380元和收视费168元才能使用了。现在我们把2004、2005年的缴费发票掉了。如果我们2005年没有缴368元,我们能继续使用吗?我们还能在2006年继续缴费续租吗?我们仔细看了2006年4月17日的缴费单,用户编号136948,收视费,1,132元;维护费,1,36元;加密费,1,200元;收费时段,20050712至20070111。收费员,李跃琼。显然,此收费单有明显错误。广安有线电视台收费人员还告知,搬迁费500员/次,不缴租金和收视费能继续收看的户数还很多,相关文件和收费证在领导那里,叫我们去找领导。天啦,我们那有时间去找领导?借此请版主转给广安有线电视台领导调查核实,还广安有线电视台闭路用户的合法利益。谢谢!联系电话:13183913808。
附回复:
在广安有线电视台的王经理的调解下,我们缴了368元办了正式户头。从此事得到以下总结:
1.广安有线电视台曾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可能存在收费后没有录入电脑档案,北苍路的收费工作人员给予的票据存在错误,城南的收费工作人员的态度比北苍路好。
2.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不能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定要把承诺以书面的形式表达。
3.我们缴费后,要立即核对对方给予的票据有无错误,另要保存好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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